| 常州市鼓励企业“走出去”拓展国际空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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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3-02 14:49 文章来源: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一是鼓励企业境外投资。对重点开发利用境外自然资源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、设立研发中心、收购境外品牌、参与境外开发园区建设等,按中方投资额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。对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,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开办费用补助。二是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业务。鼓励企业开拓对外工程承包业务,尤其是技术含量高、附加值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设备输出项目。按企业完成的营业额、已开工单体项目合同额给予一定的奖励。同时企业以总承包(包括工程、涉及、施工总承包等)形式承揽项目的,每个已开工的项目按合同额进行奖励。三是对外经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工程展览和国际工程项目投标的,给予摊位费、标书购置费50%的补贴。四是开展外经项目推介活动。对重点国别和地区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推介活动,经费控制在专项资金总额10%内。五是为外经企业“走出去”提供服务。组织“走出去”实务培训班;加强“走出去”服务平台建设。 |